宜可城欢迎达成的历史性《巴黎气候协定》
在 12 月 12 日联合国巴黎气候大会上被一致通过的《巴黎气候协定》确定了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幅度控制在 2 摄氏度之内的目标,并提出为把升温控制在 1.5 摄氏度之内而努力。这项协定肯定了地方及次国家政府在推进全球气候行动的重要地位。
宜可城—地方可持续发展协会欢迎这个185 个国家共同通过、承诺共同改变现时温室气体持续上升状况的协定。国家自主贡献为全球气候行动订立了基础,但这并不足以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二摄氏度之内,各国政府必须谋策达到更有雄心的目标。
《巴黎气候协定》回应了宜可城的倡议,要求各国每五年检视各自对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贡献。这项要求提高了协定的问责性,并为现时面对气候变化严重影响的脆弱和岛屿国家提高了保障。宜可城对协定的“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”原则表示支持,并赞同发展中国家在这原则下应接受支援以完成达峰的目标。
在推进各国走出现时依赖燃煤的经济发展模式方面,《巴黎气候协定》未能提出积极回应。宜可城期望各国尽快带领私人企业转移到 100% 再生能的发展模式。
过去 25 年间,宜可城在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上代表地方和城镇政府(Local Governments and Municipal Authorities Constituency);并由 2007 年起作为“地方政府气候路线图”的召集人。通过这些途径,宜可城成功提升了地方和次国家政府在气候会谈上的地位,并争取地方积极落实气候协定。
宜可城全球秘书长 Gino Van Begin 说:“巴黎协定重新了各级政府的合作,这种包容性将加强全球网络的力量,推动各国共同建设气候安全和更具韧性的社会。”
《巴黎气候协定》中的财政和技术支援承诺将提高地方和次地方政府的建设能力,使得他们可以更快并更有胆量地采取针对性的气候措施。及时的资源分配将使得地方和次国家政府在 2020 年前实践改革性的行动。《利马-巴黎行动议程》在这方面会是一个很有用的工具。
现在,各国必须尽快每年提拨 1,000 亿美元来支持发展中国家落实气候行动,并另外提供 350 亿来帮助他们实践气候调适。各国亦应建立“损失和伤害”机制,优先解决脆弱城市及地区所面对的问题。宜可城期望“华沙损失与伤害国际机制”将填补这方面的不足,并提供更多公共和私人的气候融资工具。
宜可城将继续动员全球城市订立更具雄心的承诺,实践改革型行动,把气候关注融入至城市可持续发展,并积极探索财政资源以支持有关项目的开展和执行,实践巴黎协定。